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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外开发商对建筑质量致害仍承担责任

作者:谭经田记者  来源:  时间:2012/6/16 21:34:19  浏览:3953次

墙面砖脱落砸伤路人开发商担责

女子通过小区门楼时,一块墙面饰面砖脱落,将她的右脚砸成十级伤残。经鉴定,不合格饰面砖及施工质量问题,是导致饰面砖脱落的直接原因。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近日作出调解,该小区的开发商被判承担主要责任。据悉,房屋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通过司法判决确认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在武汉尚属首次。

门楼落砖,砸伤过路人右脚

31岁的柯某,是武汉龙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2009年5月14日,她在经过汉阳马沧湖金源华庭小区北门门楼时,门楼墙面饰面砖突然脱落,垂直掉下来砸在她右脚背上。

2009年10月9日,经法医鉴定,柯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同时建议,柯某的后期治疗费2500元,护理时间120天。

事发后,该小区的门楼外墙饰面砖被更换。

饰面砖不合格,施工质量不达标

为弄清小区门楼墙面饰面砖脱落的原因,经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委托,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

2009年10月9日,该所作出鉴定结论,该门楼饰面砖不宜作为外墙装饰,同时粘贴质量也不合格,是导致饰面砖脱落的直接原因。

柯某认为,建设方和承建方均应对她遭受的伤害承担责任,遂将两者起诉至汉阳区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29万元。

承建方多次提醒,被开发商否决

法院查明,武汉新龙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新龙公司”)是开发商,武汉金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金牛公司”)是承建方。2005年7月,双方签订《建设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面砖由新龙公司提供。外墙面砖施工过程中,金牛公司就面砖的质量及粘结度问题向新龙公司提出建议,但新龙公司坚持使用。

2006年4月,金牛公司又向新龙公司发函,建议使用专门黏贴剂和嵌缝剂以确保安全,但新龙公司仍要求金牛公司“8.18米以下砂岩砖用水泥勾缝”。

2007年2月,金源华庭小区竣工验收合格。

开发商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汉阳法院认为,作为开发商的新龙公司应承担责任,金牛公司尽了提示义务,没有过错。

2010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柯某的损失为7.77万元,全部由新龙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新龙公司上诉。2010年11月,武汉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龙公司仍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近日,经省高院主持调解,柯某的损失7.77万元、法医鉴定费600元、工程鉴定费3000元共计8.1万元,由新龙公司负担5.9万元,金牛公司负担1.7万元,龙源物业负担5000元,柯某的后续治疗费用由龙源物业负担。目前,所有费用已支付到位。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华启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质量承担责任。“在房屋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通过司法判决确认开发商承担责任,在武汉尚属首次。”张华启说,这也是该案的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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