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构建和谐武汉新机遇 促进武汉律师事业大发展
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维林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而作为集经济、政治、文化等要素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和谐社会的实现,既有赖于通过发展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又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也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需要一个以保障法律实施,维护法律权威而实现公平正义为共同价值取向的律师群体的存在。律师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深刻认识律师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优势和独特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律师制度从恢复重建到不断改革,得到持续发展。武汉现有律师事务所126家,执业律师近1300人,拥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7.7%(含博士10人,硕士、双学士144人),律师队伍初具规模。就组织形式而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已经占主导地位,律师事务所已脱离“国资”性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监管体制也在实践中进一步理顺,基本上形成了政府宏观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性管理两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律师队伍已经成为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现代服务业中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力量,在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的建设中,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经济等诸方面的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均等以及司法的公正,美国当代哲学和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就曾经说过:“社会公平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可见,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之义,在一定的意义上它甚至可以说是和谐社会的灵魂。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是律师的天职和使命,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律师工作大有用武之地。多年来,作为维护人权的实践者和公权利的制衡者,我们武汉律师始终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相统一,不仅通过全方位的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从而将纸上的法律兑现为权利现实,进而实践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不仅通过参与各种诉讼活动尤其是通过参与各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直接维护了司法公正;而且在全国最早开始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近10年来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务达数万件,我们坚持不懈开展的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外来务工人员讨工钱,无偿为广大工人劳模提供咨询和服务等多方面专项活动,深受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欢迎,而正是这一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对于促进和谐武汉的发展,可以说是具有最直接、最现实的意义。
(二)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反复告诫我们,一个国家人均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发展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当前,我们国家就正处于这样一个非常时期,我们正面临着诸多需要予以清醒认识并必须妥善加以解决的矛盾。诸如收入悬殊带来的贫富不均问题;国企改革带来的下岗职工增多,社会就业不充分的问题;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城市大规模改造带来的居民拆迁问题;涉及农业、农村、农民需要大量予以解决的“三农问题”以及少数党员干部腐败腐化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在我们武汉市或多或少的都有体现,而哪一个问题解决不好,都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进而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可见,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石。也正是在疏导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样一个重大问题上,律师工作有着显而易见的优势。这首先表现在,作为一个群体(而不是律师个人)一般来说,律师往往是社会矛盾和社会诉求的直接倾听者和最早掌握者,而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律师又往往是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的理性引导者。多年来,我们武汉律师不仅通过参与诉讼、仲裁和调解,配合司法机关乃至自主协调处理了大量的民事和经济纠纷,而且在一些群体性纠纷和矛盾的处理中,律师更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耐心说服,理性疏导,多方沟通,协助有关部门最终促成问题的妥善解决。全市律师还积极参与了市、区两级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仅去年以来就已接待来访群众1000余人次,处理各类热点、难点案件800余件,妥善地解决了大批信访中的涉法问题,受到了两级信访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构建和谐社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更为迫切和现实的要求,这是因为作为和谐社会的应有主义,民主法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律师这一职业本来就是适应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通过全面参与社会管理进而推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律师工作又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虽然就整体情况而言,我市律师参与社会管理才刚刚起步,发挥的作用也还有限,但应该说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我市律师的执业活动已经广泛介入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全市共有17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34名律师在市、区两级政府及23个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有35名律师被聘为执业行政督察员,全市律师通过参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参与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活动、参与行政事务咨询和建设等方式,积极参政议政,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已经初步凸现。律师队伍已经成为我市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
(四)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和保障,而这正是律师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多年来,武汉律师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民营经济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广泛参与长江三峡工程、武汉轻轨、阳逻长江公路大桥、外环公路等一大批国家重大工程投融资项目和法律谈判;广泛参与国内外贸易,开展合资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反垄断等民商事活动,直接服务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攻坚,直接服务于企业经营决策活动,直接服务于我市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依法维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律师年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2000余家,办理法律事务3.5万余件,为国家、企业和个人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武汉律师队伍已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而且,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律师业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每年向国家交纳的税收也逐年提高,从而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直接的贡献。
二、正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制约我市律师业发展的五大“瓶颈”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赋予律师工作更加丰富的内涵,也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我市律师业的发展现状而言,无论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要求上看,都还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距,武汉律师业的发展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一)从整体规模上看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律师在总人口中的占比是衡量律师规模的重要指标。武汉目前这个数值是万分之1.5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万分之一),低于北京的万分之11.39,上海的万分之4.58,广州的万分之7.43,中国香港的万分之8.5,英国的万分之15,美国的万分之30。
武汉律师业规模性整合资源的空间大。武汉百人律师事务所仅3家,近1/3的事务所执业律师低于5人,1200余名律师分布在120余个事务所,所均律师数9.46,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北京律师13246名,事务所728个,所均律师数18.2;上海律师6200名,事务所618个,所均律师10.03;广州律师5842名,事务所407个,所均律师14.35;南京律师950名,事务所91个,所均律师10.44;西安律师810名,事务所65个,所均律师12.46,几个城市律师事务所平均规模均大于武汉。而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百人以上律师事务所仅能够称为中等规模,一些大型所可达千人之众,虽然也存在为数众多的小型所,但均以鲜明的专业服务特色而立足。
经济效益方面,2004年武汉律师业总收入不到1亿元,北京40亿元,上海22亿元,广州27亿元,南京1.4亿元。京、沪、穗律师收入明显高于全国其它城市,业内有“二八现象”之说,即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律师收入占全国总收入20%,东南沿海占80%,京、沪、穗三市又在80%中占80%。
(二)从服务领域、人才储备上看
调查表明,武汉律师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只是在“帮人打官司”,一般的民事、刑事诉讼在律师业务总量中占到74%,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仅占26%,金融、保险、电子商务、海商海事、企业破产、反倾销反垄断等新兴专业服务领域尤其涉猎不多。律师事务所普遍“小而全”。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各种各样的非诉讼业务占律师全部业务的80%,服务领域宽阔、专业分工细致已经是律师业的显著特点。在北京,30%以上的律师明确了自己的业务领域定位,市律师协会下设的专门业务委员会已接近50个,WTO、奥运法律事务、国际贸易与投资、证券期货、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未成年人保护、复转军人权益保障等各个领域都有专门的律师队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觉醒,新型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社会对法律服务的全方位、多层次和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律师除具备基本办案素质之外,必须精通一到两门专业知识,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不断研究探索,求精求专。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律师知识结构单一,律师对新型的法律服务项目和高难度的法律服务事项,如WTO、反倾销、涉外贸易、网络信息、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国际法律事务等少有接触,理论准备和实务锻炼不足。如在涉外法律业务方面,据保守估计,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全国只有4000人,而且集中在京、沪、穗等地,武汉少之又少。
(三)从律师参政议政渠道上看
律师的职能表现在两方面,一个方面是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当事人服务,这是律师的职责。另一个方面是治国,为国家服务,为国家的治理和管理服务。资料表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大多非常重视律师法律服务在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中的作用。美国参议院100名议员中,有65名出身于律师;众议院430名议员中,有205名出身于律师。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团拥有39名律师,由国务卿直接领导,负责政府的法律咨询,并为国务院处理国际事务提出法律意见,许多律师受雇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我国国内不少地方日益重视律师的参政作用,重庆市把立法任务委托给律师事务所,深圳市为每位人大常委聘请法律顾问,厦门市专门成立了市长律师团,而我市目前这项工作仅处于起步阶段。全市17名律师分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约占律师总数的1.4%,虽然较以前有所发展,但仍然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仅与西藏、宁夏相当。
(四)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上看
经营管理人才奇缺是武汉,也是全国律师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律师业的发展时间尚短、经营管理方式还比较粗放,现代大型公司化律师事务所的CEO阶层几乎没有形成。这是我们培养大型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参与区域竞争的巨大障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境外律师所将执业与管理的职能相分离,让专职管理人员主持律师所的经营和日常管理。在美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最高级管理层为执法委员会,其成员由合伙人中选举出一定数量的人担任。执法委员会对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作出战略性的决定,并处理事务所的一些重大问题。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则由执法委员会下设一名执法董事负责。事务所日常管理机构分为人事、财务、经营、咨询四大部门,并设立了许多管理委员会,各司其职。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十分重视把律师的精力集中在最有经济效益的业务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最大价值。
(五)从律师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上看
律师的执业权利仍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突出表现在律师执业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个方面。法律服务市场比较混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未得到根本遏制,“黑律师”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加速发展我市律师业的新思路
构建和谐社会中律师作用不可替代,构建和谐社会的千秋伟业更是为武汉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今年4月,陈训秋书记专门调研我市律师工作,指出:我们要在中部崛起中率先实现现代化、发展现代制造业,律师业是个支撑点,没有强大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发展成效就出不来。训秋书记的讲话,使我们倍感振奋,深受鼓舞。在今年六月份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张福森部长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管理体制,提高队伍素质,改善执业环境,全面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按照这一指导思想的要求,我们应当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机遇,继续坚持拓展和规范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积极谋划,不断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全球化、法律服务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加快律师事务所的结构调整,引导律师事务所实行“强强联合”,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扶持,组建100人大所3—5家、30人左右中型所10—50家,并争取尽快建成能够进入全国前十位的律师事务所,逐步形成以规模所为龙头、以中型所为骨干、以小型所为补充的良好格局。引导建设20个左右具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3-5个以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保险为主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的律师事务所,以专业化构建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二)积极拓展律师法律服务新领域。在立足于传统诉讼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非诉讼业务,积极为推进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延伸产业链、培育企业群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引导律师业务全面渗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等开发区,为神龙汽车二期、东风本田扩产、阳逻电厂三期等重大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直接服务于企业经营决策。要借鉴北京、上海、海南、大连等地的经验,如北京、大连等市要求,大型建设项目必须有律师参与。海南省政府要求,国企改制必须有律师介入。上海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国企改制法律服务团”,组织律师参加业务培训,为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上海浦东新区要求区内所有重大经济项目和活动都要事先征求律师的意见,新区逐渐出现“金融家不见律师的法律见证不贷款,实业家不见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书不投资,商人不见律师的资信证明不发贷”的趋势,等等,争取在国企改制、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土地交易等诸多政府主导型项目中,建立律师强制性介入制度。由律师对项目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和广泛的市场调研,草拟合同,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法律风险关口前置,降低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三)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在过去两年集中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开展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要下决心建立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律师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同时要注意引导律师事务所改革内部分配机制,硬性规定事务所提留部分资金作为发展基金,用于人才引进和业务培训。参照市政府津贴人员标准,每月给予博士律师适量补贴,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律师的培训费用实行提前列支。尽快将涉外律师人才库纳入政府人才库系列,加大输送律师到国外培训力度,从而全面提升我市律师业的整体素质。
(四)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请一线律师参加,制定律师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行业发展目标和具体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和协调公、检、法、安以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争取税务部门支持,进一步规定和完善税收机制,扶持律师业发展。清理非法法律服务机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执业活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律师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律师工作的社会地位,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