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市司法局律师党委关于在律师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文件精神,以及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指示意见,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落实
1、成立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曹治元同志为组长,律师事务所朱克勤主任、雷承文副主任为成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曹治元同志为切实履行本实施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内勤贾申涛同志为实施方案的具体事务的负责人。
2、在教育活动期间召开三次党支部和合伙人联席会议,研究并具体落实以下三点:
一是做到指导思想明确,组织落实,召开全所律师大会,集中学习;二是结合实际自查、互查、开门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三是律师事务所组织预验收,检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并进行总结。
二、具体安排
本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2006年7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按市局统一部署,分思想动员、学习培训、对照检查、认真整改、考核总结5个阶段扎实进行。
1、思想动员(7月下旬)
决定7月28日召开全所律师大会,保证人人参加,传达学习胡锦涛、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学习培训 (8月中旬—下旬)
学习主要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使每个律师深刻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
3、对照检查 (9月上旬到9月底)
(1)邀请“十佳律师”得伟君尚所蔡学恩或忠三所严道清来我所作报告(由曹治元负责邀请)。
(2)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对照检查,并做好记录。
(3)联系实际,查找服务理念、服务公正、服务方向、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存在得问题。
4、认真整改 (10月—11月)
(1)找出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时限。
(2)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方案的负责人。
5、考核总结 (12月份上旬)
(1)进行全所律师知识考评(开卷),12月5日进行,由雷承文副主任拟题。
(2)自查预验收,12月8日完成。
(3)自查总结,12月15日前报市局律师党委。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